拘留五日!薛城公安开出首张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罚单!
新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2-01-27 浏览量:
2022年1月25日,薛城公安分局依法给予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人李某(44岁,住薛城区新城街道)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2022年1月25日15时许,薛城公安分局凤鸣湖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检查时,发现在新城街道某小区内,李某在自家经营超市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当场查获烟花爆竹六十四件,遂将其传唤至派出所。
经查,违法行为人李某对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薛城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依法给予李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即日起至2022年2月20日,薛城区全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公安机关和应急管理部门将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薛城公安
审 核:王洪刚
责 编:姜祥云、秦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