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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整治机关“庸懒散奢疏”行为

新信息来源:滕州园林处 发布时间:2013-04-29 浏览量: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科学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整治“庸懒散奢疏”行为、整顿干部作风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十项规定》的贯彻落实,坚持以奖优罚劣为原则,以解决“中梗阻”提高执行力为重点,综合运用纪律专项监察、重点项目跟踪督查等措施,大力整治机关“庸、懒、散、奢、疏”行为,促进机关工作提质提速提效,为滕州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转型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整治重点

(一)以治庸提能力。着力解决机关干部中存在的不思进取、学风不正、工作畏难、能力不足等问题,促使机关干部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增强进取精神,提升工作能力。具体整治下列行为:

1、不自觉主动学习各种知识,满足于一知半解、理论脱离实际,忙碌于迎来送往的;

2、对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不执行或消极对待,执行不力,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

3、工作原则性不强,对分管的工作不敢抓不敢管,该教育的不教育,该批评的不批评,当老好人,甚至掩盖问题的;

4、创新思维不够,因循守旧,“卡条条、设框框”,遇事只说不能办,不说怎么办的;

5、继续使用已废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者使用虽没有废止但其中已经自然失效的条款规定,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二)以治懒提效能。着力解决机关干部中存在的精神不振、贪图安逸、拈轻怕重、推诿扯皮、应付差事、行政“慢作为”、机关效能不高等突出问题,促使机关干部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效率意识,始终保持奋发进取、雷厉风行的工作状态。具体整治下列行为:

6、对依法依规应当办理而不立即办理造成不良后果的;

7、在实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因前期工作不主动、政策落实不全面、问题处理不及时、实施监管不到位等原因影响工程进度的;

8、对职责范围内的事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妥善处理,没有提出有效解决措施而造成影响的;

9、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拒不公开办事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结果及承办部门、承办人员等有关信息的;

10、行政慢作为,办事拖拉、效率低下,不能在规定的工作时限内完成任务的。

(三)以治散聚合力。着力解决机关干部中存在的纪律涣散、阳奉阴违、各自为政、工作松散等问题,促使机关干部严格遵守政治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把思想和精力集中到干事创业上来。具体整治下列行为:

11、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公开发表违背上级决定的言论,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

12、在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后,不认真履职、懈怠误事导致引资项目不能及时落地的;

13、机关工作人员擅离职守、随意脱岗、迟到早退、无故不上班,或者上班时间干私活、办私事,玩电脑游戏、炒股、上网聊天看电影等的;

14、无故不参加会议或迟到、早退、请人代替开会,开会不守纪律,在会场上暄哗、打瞌睡、看报纸杂志、玩手机等的;

15、在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或项目建设形象进度报告中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的;

16、机关工作人员长期不上班或逾期不归的;

17、受纪律处分或司法处理人员工资待遇不及时作出处理的;

18、机关干部拉帮结派、不团结、相互争斗、各自为政的。

(四)以治奢促廉洁。着力解决机关干部中存在的公款大吃大喝、迎来送往、讲排场、比阔气等问题,促使机关干部勤俭办事,把更多的财力物力用到经济社会发展上。具体整治下列行为:

19、违反规定购买、处置、使用公务用车,豪华装饰公务用车,公车私用、公车私派、长期租车的;

20、违反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超范围、超标准接待的;

21、随意办会,组织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游览活动,会上乱发纪念品及与会议无关的物品的;

22、超标准配备办公设施和用品,豪华装修办公室的;

23、违反规定用公款举办各类庆典活动的;

24、借学习考察之机(之名)外出旅游的;

25、因机关财物管理混乱造成浪费的。

(五)以治疏筑和谐。着力解决机关干部中存在的群众观念不牢,疏远群众,不关心群众疾苦,甚至不依法办事,损害群众利益等突出问题,促使机关干部树立群众观念,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构筑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具体整治下列行为:

26、权力运行不公开透明,搞暗箱操作,自由裁量权过大,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

27、部门权力化,权力利益化,利用职务和工作便利“吃拿卡要”,或向企业强行指定供应商、推销产品、提供生产服务的;

28、在为企业和群众办事中,服务意识不强,态度冷硬、行为粗暴,推诿扯皮、故意刁难,损害管理和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

29、滥用权力,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行政乱作为的;

30、在发放低保救助、种粮直补等政策资金时,克扣资金、乱收费用或搭售物品的。

三、治理措施

要整合各方资源和力量,采取有力措施,务求扎实推进,确保整治“庸懒散奢疏”工作取得实效。

(一)健全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修订完善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以及公开公示、检查通报、考勤签到签退、外出报告、去向公示、财物管理、车辆使用管理、公务接待管理等各项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用制度管权、管人、管财的长效机制。

(二)坚持和完善考核绩效办法。坚持使用差异化考核办法,进一步突出目标任务导向,注重考虑工作基础和实际,不断完善考绩指标体系,考准考实一个部门、一个单位、一个岗位的工作实绩,形成上下一体的考绩格局,建立以考核绩效促工作的机制。

(三)实行中层干部轮岗制。突出以“任期目标”促“守岗动力”,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优胜劣汰长效机制,对委任制中层干部规定任职年限,进行任期轮岗制管理。每一任职期为3年。同一职务连续不得超过2个任职期,同一科室正副职连续不得超过3个任职期。在任职期内,因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需要,可进行调动和交流。

(四)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受理处置机制。充分发挥政风行风热线、作风建设网站等平台的作用,引入群众监督机制,构建全天候的效能举报受理网络,实行24小时接受群众举报投诉。建立和完善效能举报受理、查办、信息反馈和通报制度,在《滕州日报》建立专栏,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对违反效能的典型问题一律跟踪查办、公开曝光、坚决纠正。

(五)实施重点工程巡查。以计划开工、计划建成和续建项目为重点,建立和完善重点工程项目巡查制度,加大巡查力度,督促项目业主认真履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确保年度重点建设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对违反项目法人责任制规定,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建设工程投资失误、工期延误、质量不合格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六)实行效能督查。以“查工作计划、问谋划布局,查工作举措、问效率高低,查工作进度、问质量成效,查工作落实、问责任到位”为重点,整合各方督查力量,形成督查合力,每周抽查或暗访、每月全面检查、每半年考核,每季度向全市通报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并通报处理结果。

四、责任追究 

经查实对具有上述30种行为表现之一的责任单位、责任人,落实责任追究:

(一)对情节轻微,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效能告诫、诫勉谈话或待岗学习处理。

(二)对情节较重,造成严重影响的,给予当事人调整工作岗位或降职使用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对情节特别严重,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害的,给予当事人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免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责令单位主要负责人公开道歉。

(四)当事人是一般工作人员,且情节较重的,应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当事人是科级干部,且情节较重的,应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当事人是主要领导,且情节特别严重的,对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内一切评先树优资格,并在一年内不准在该单位提拔重用干部。

(五)凡受到责任追究的责任人年内不得评先树优;待岗学习期限为3个月,待岗期间按基本工资计发生活费;调整工作岗位或降职的,12 个月内不得在党内外担任与原职务相当和高于原职务的领导职务;责令辞职或免职的,24 个月内不得在党内外担任与原职务相当和高于原职务的领导职务。

(六)严格落实约束性考核制度。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市目标管理差异化考核工作的意见》规定,凡查实具有上述30种行为的,由承担约束性指标考核的部门从相应约束性工作指标中扣除单位考核得分。

对一般工作人员的问责,由市人社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对科级干部的问责,由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对构成违纪的,由市纪委、监察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对构成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组织实施

    大力整治庸懒散奢疏行为,是优化我市发展环境的迫切要求,也是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活力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由市纪委监察局牵头组织实施,组织、宣传、发改、财政、人社、考核办、督查、机关工委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把整治“庸懒散奢疏”行为的各项工作推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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