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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分子临刑前的忏悔

新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3-05-05 浏览量:

    忏悔录一:《临刑前4小时》
 
    档案:戚火贵,海南省东方市原市委书记、市人大主任。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于1998年12月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1年8月13日在当地被枪决。 
    案件回放:自1992年到1998年春节,戚火贵利用职权之便,单独或伙同其妻共收受他人财物40次,共计价值人民币187万元,港币3.5万元。还有1065万元人民币、61万多港币、3万多美元以及97件黄金首饰等财物不能说明合法来源。他敛取的非法财产,相当于东方市全市一年财政收入的六分之一!据当时的报道称,戚火贵被执行死刑的消息公布后,海南700多万人民无不拍手称快。 
    最近,海南省检察院组织干警到海口监狱进行警示教育活动,记者偶遇当年押送戚火贵到刑场的法警小张,他细述了戚火贵临刑前4小时的忏悔。听后觉得对掌权者而言,确有警示作用。
 
    反思自己: 
    为官是在“德”上出了问题 
    “自己为官是在‘德’上出了问题,利用职权不讲原则,加上自己在地方当‘一把手’,没有人敢监督,最后因为贪婪而大肆受贿,最终走上了不归路。”这是戚火贵临刑前的忏悔。 
    他说:“自古以来都有腐败,但我不该走上这条路。我犯下的罪行是严重的,对不起党,对不起人民,对不起我工作过的地方的干部、群众。我犯下的罪,毁了我的前程,毁了我的家,毁了我的一切,连生命都失去了。” 
    “我总是认为帮助人家做做事,没有想到最后走上犯罪。我从未向人要过一分钱。我原本也想做好人,但社会复杂,四面八方老是有人找到我,慢慢地就会忘了原则。” 
    对亲人:好好做人,不要学我 
    2001年8月13日5:20,在海南省文昌看守所,戚火贵开始吃他生命中最后的早餐:一大杯牛奶和两个包子。此时他不知道自己当天将被执行死刑。10分钟后,戚火贵见到儿子和弟弟妹妹等7位亲人。面对两年多未见的亲人,戚火贵悔恨不已:“我是个不忠不孝之人。本是穷苦出身,不该走错这一步,你们要好好做人,不要学我。”谈起母亲,戚火贵说:“我对不起她。” 
    戚火贵特意嘱咐儿子:不要偷不要抢,不属于自己的东西一分也不能贪,不要吸毒,要自强自立,要孝敬老人。 
 
    对妻子: 
 
    要反省自己,好好改造 
 
    提起他的同案犯、妻子符荣英,戚火贵十分不满,说:“我如果有一个好的爱人的话,如果她及时提醒我,我不会落到这个地步。很多东西(指受贿的事)受她影响,我讲她也不听。”他给被判了十六年有期徒刑的符荣英留话:“要反省自己,好好改造,坚强生活。” 
 
    临刑前的戚火贵 
 
    7:05,囚车呼啸驶入海南省中级法院。下车时戚火贵的双腿明显无力。进入候审室,戚火贵坐在椅子上,头向后仰,两眼紧闭,不发一言。 
    8:30,海南省中级法院宣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对戚火贵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的刑事裁定书,核准海南省高级法院维持一审对戚火贵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同时宣布最高人民法院对戚火贵执行死刑的命令。当询问戚火贵是否有遗言遗物时,只见他一脸的绝望,不停地长吁短叹。 
    8:47,宣判人宣布:“将罪犯戚火贵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临刑前,戚火贵说:“两年来看了好几本纪实文学,还学了《刑法》及其他法律书籍,对自己的罪行也有了更深刻的反省,曾准备写《我的铁窗生涯》,但因为脑子乱还未动笔。” 
    9:23,戚火贵被武警架向刑场,此时他已近乎瘫软。 
    9:30,沉闷的枪声响起,戚火贵扑倒在地。(来源:检察日报 李轩甫)
 
    忏悔录二:《明天,我就要“上路”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原局长郑筱萸,因受贿罪被判死刑;因玩忽职守罪判其有期徒刑7年,两罪并罚,2007年7月10日上午被执行死刑。在此前一天,郑筱萸写下了这份忏悔书,这是从中节取部分内容。
    明天,我就要“上路”了。此刻,我有许多话想说,这些话对现在活着的人也许“有用”,所以我不想把它带走;这些话也如鲠在喉,不吐不快,说出来也许会感到舒服一些。
    我1944年12月出生在福建省福州市。想我由一个赤条条的小男孩最后出息成为一个国家的部级干部,我的人生应该说是成功的,我对得起父母给予我的这条生命。随着我的职务的不断变换,官越做越大,我给我的父母和家族一次又一次带来惊喜、兴奋、自豪和骄傲,郑氏家族因我而光宗耀祖;然而,如今我以这种方式来为我的人生画上“句号”,我成为全国人民舆论的焦点,我被全国人民唾骂,我又使我的父母和家族蒙受了巨大的耻辱!此时此刻,我真不知该对我的父母(倘若他们地下有知的话)和家族说些什么!
    说句心里话,我即使是天天做梦,也梦不到我会有今天这样的结果。在中国,因“犯玩忽职守罪”而获死刑的部级高官建国以来我是第一人(注:郑筱萸是因受贿罪判处的死刑,根据《刑法》第397条第1款规定,犯玩忽职守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刑期一般是7年)。上世纪八十年代,“渤海2号油轮”失事,当时国务院的一位副总理给的是“记大过”处分;上世纪九十年代大兴安岭着火,林业局长的“处分”是辞职;重庆的天燃气泄露事故,死了200多人,中石油的老总也就是个免职。因“渎职罪”而获死刑的也有,就是重庆的“彩虹桥垮塌事件”,一名县长被判死刑(注:1999年4月3日重庆市綦江县委副书记林世元是因玩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数罪并罚被一审判处“死刑”,不是郑筱萸所说的“渎职罪”),但县长属于基层官员,和部级干部还没法比。所以,当一审判处我死刑时,我的第一反应是震惊,不是一般的震惊!我是部级官员,我没有直接杀过人!我的第二反应是不服,我认为量刑过重。
    但是,令我没有想到的是,舆论却是一片叫好声,大家咬牙切齿地鼓掌欢呼。我为什么会激起这么大的民愤?原来是我这个部门太重要了,我这个岗位太重要了,我手中的权力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我虽没有亲手杀人,但由于我的玩忽职守,由于我的行政不作为,使假药盛行,酿成了一起又一起惨案。这个账我是应该认的……
    从我被判死刑这件事上,彻底看出了中央反腐败的决心。王怀忠临死前说过:看来这次中央反腐败是动真的了。我的死刑再一次证明中央反腐败的决心。
 
……
     明天我就要“上路”了,就要到另一个世界去了,我现在最害怕的是,我将如何面对那些被我害死的冤魂?我祈求他们能够原谅我、饶恕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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